1988年7月1日我国再度恢复军衔制

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,经历了1955年至1965年首次军衔制、1988年后恢复军衔制,两个历史时期。1955年2月8日,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》,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。1965年5月22日,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》,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。1988年7月1日,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》,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。此后,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历经数次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