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45年6月15日清朝颁发剃发令 清军于1644年(明崇祯十七年)入关时曾颁发“剃发令”,因引起汉人的不满和反抗,于是公开废除此令。1645年清兵进军江南后,汉臣孙之獬受到其他汉大臣的排挤,恼羞成怒之下向摄政王多尔衮提出重新颁发“剃发令”。于是,1645年6月15日多尔衮下令再次颁发“剃发令”,规定:“全国官民,京城内外限十日,直隶及各省地方以布文到日亦限十日,全部剃发。”其执行口号是:“留头不留发,留发不留头”。在发布剃发令的同时,还颁布了“易服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