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年12月1日北京市开始实施《最低工资规定》 《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》,是199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规定。凡是在北京市内就业的公民都可以享受每小时至少1.1元人民币或每月至少210元人民币的最低工资,这是法律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