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5年6月9日《中法新约》签订 《中法新约》,是中国和法国签订的结束中法战争的条约。1885年5月13日,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,与法国政府代表、驻华公使丁·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。6月9日,在天津签订《中法会订越南条约》,即《越南条款》或《中法新约》,又称《李巴条约》,共10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