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15年6月15日英国颁布《自由大宪章》

《大宪章》(Great Charter),是1215年6月15日(一说1913)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文件。在随后的版本中大部分对英国王室绝对权力的直接挑战条目被删除;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;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。其宗旨为保障封建贵族的政治独立与经济权益,不利于加强王权。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,然而1509年上任的英国国王亨利八世随意杀害贵族和后妃,之后的玛丽一世杀害许多新教徒,接下来的伊丽莎白一世又处死贵族表亲,当时各地法官也由国王和贵族指派,可见大宪章并未被确实遵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