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0年6月30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公布施行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》,是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同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法令。共6章40条,明确指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,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,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,发展农业生产,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。于1987年11月24日失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