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87年12月1日清政府与葡萄牙签订《北京条约》

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》,即《中葡北京条约》,是指清政府与葡萄牙于1887年12月1日在北京签署的不平等条约,已于1928年由国民政府宣布期满。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》当中列明:“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,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”,此为澳门被葡萄牙占据的历史转折点。